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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中贷方余额怎么还有税费?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5-14

      很多人担心,我做的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中贷方余额怎么还有税费?是不是算错了呢?其实不是的,应交税费期末结算时借贷方有余额均为正常现象。

  1、应交税金期末有贷方余额,属于正常情况。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

     2、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3、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不知道这样说大家清楚了吗?不用再担心期末贷方余额问题啦。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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