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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对附属单位补助
对附属单位补助是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支出”。
无偿拨付的、不需单独报账的、国家预算以外的资金。如果上级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补助限定用于特殊的业务活动或某项专门活动,且要求附属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则称为拨出专款。向附属企业投入须按投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由附属企业支付资金使用费或缴纳利润的资金为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
对附属单位补助,收入较多的附属单位上缴的款项;事业单位自己组织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
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补助收回时,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年
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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