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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入其他应付款怎么写分录?
答: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 其他应付款的内容 :
①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②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③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④ 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⑤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对于生育津贴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分录,我们可以看一下以下案例:
【案例解析】用人单位收到的生育津贴12,000元,实际支付给职工A产假期间的工资是1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XX费用/生产成本-工资薪金 12,000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贷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用人单位在职工A休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是15,000元,高于生育津贴的金额12,000,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向职工A支付该笔生育津贴。单位收到的津贴,冲减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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