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增值税差额纳税会计分录如何写,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旅行社增值税差额纳税会计分录如何写?
答:对于旅行社增值税差额纳税,其会计分录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某旅行社为一般纳税人,2月份销售A旅游产品为10000元(含税),该产品对应的6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地接费)可以抵扣成本共发生9000元,其他成本共发生400元。
采用差额纳税,其他成本400元,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收入——**团 9433.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509.4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6.60
9,433.97=10000/(1+6%)
509.43=9000/(1+6%)*6%
56.60=(10000-9000)/(1+6%)*6%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成本(可抵扣)—**团 8,490.57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509.4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9,000.00
8,490.57=9000/(1+6%)
509.43=9000/(1+6%)*6%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成本(其他)—**团 4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4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79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6.79
6.79=(当月销项56.60-当月进项0)*(7%+3%+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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