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第43行”合计”:填报第1+12+30+35+41+42行的金额。
第43行第3列=表A100000第15行;第43行第4列=表A100000第16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佣金
这个佣金及手续费指的是销售佣金离提成,不是财务费用中的银行电汇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不需要填写在佣金及手续费中,财务费用中的银行手续费等填写到财务费用其他一栏。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利息支出
1、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纳税人向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不填报该行: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不作纳税调整,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即只对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