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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动产抵债相关分录的确认与纳税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09-04

用不动产抵债相关分录的确认与纳税处理,不动产抵债,冲减不动产账面价值,相对应的债务也减少。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用不动产抵债相关分录的确认与纳税处理

(一)用不动产抵债相关分录

1、先将其账面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应缴税费---营业税

3、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用不动产抵债的税务处理

抵消债务是一种取得经济利益的清偿形式,因此,抵债双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就上述案例而言,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应纳税,但应纳税种有所不同。此外,纳税人还需注意的是,税法对抵消债务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用开发产品抵债如何确认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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