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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货亏损销售增值税如何处理
假设我积压成品库存成本是100万,现在以10万元的低价处理销售,请问应缴纳的增值税是按成本100万计还是按销售10万元计?另外损失的90万应如何处理?帐怎么做?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降价处理销售积压物资,可以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题中以10万元含税价格对外销售,适用税率17%,则: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0 000 / 1.17) * 0.17 = 14 529.91万元
需要指出,一般情况下,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低于成本价(进价)销售货物,可以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销售额不合理,且明显偏低的,可以依法核定销售额(可低于成本价或进价,也可能等于或高于成本价或进价),并按照该核定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题中降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业务处理即可,无需进行特殊的会计核算。
其会计处理为: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100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85 470 09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529.91万元
2、结转销售库存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1 000 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元
上述会计处理后,该销售业务体现为毛利亏损:
毛利 = 85 470.09 - 1 000 000 = -914 529.91元
销售发票重复开,库存商品怎么处理?
1、重复开具发票,应视作虚开发票行为,一般应予依法作废虚开的发票(作废发票联次必须齐全);
2、对于库存商品,应该如实对相匹配的销售业务作出库、结转销售成本以及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对于误虚开的业务,不应做账务处理(如已误虚作了收入成本的结转处理,则应予依法冲回);
3、请如实按照经济业务进行开票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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