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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范围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7-14
  消费税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以及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十一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在此基础上,又将其划为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收项目。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怎么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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