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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质权实现
知识点:质权实现
1.质权实现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释】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质权实现的质物返还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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