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班,老师讲的好自然自己有兴趣学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票据权利
知识点: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提示】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或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内容,大家可先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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