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中级职称培训,东奥和中华的都不错,毕竟名师还是有保证的。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关键词:公司)
1.哪个股东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如何诉讼
【记忆提示】其他人(董、监、高以外)有问题(损害公司利益)找监事会或董事会;董事、高管有问题找监事会;监事有问题找董事会;都不管(拒绝或30日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以“自己”的名义找法院。
3.诉讼列置
原告:股东
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
第三人:公司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以相同诉求申请参加诉讼,列为共同原告。
4.胜诉利益
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费用承担
若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股东直接诉讼(关键词: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以上就是关于临沧中级职称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