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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级职称考试培训

分类:中级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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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级职称考试培训,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如果有老师带领,学习是比较高效的。

《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财产继承

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财产继承。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1.债务清偿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注意】直接取得,无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继承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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