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正保会计网校的教学质量更有保障。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吧!
知识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提示: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内容,大家可先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