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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当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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