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属于省属证书,只能在本省注册,不过注册之后原则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目前在江浙沪地区开放了资格互认,可以跨省注册执业。二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注册的单位可以在外省的施工项目使用在本省的二建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资料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逾期未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的,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资料: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条件【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