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和中级经济师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定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代表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定制度,考试合格者还需经国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证,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代表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正高级经济一般采取评审的职称评定方式,评审通过即可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