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该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副高级四个等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和中级经济师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定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代表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定制度,考试合格者还需经国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证,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代表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正高级经济一般采取评审的职称评定方式,评审通过即可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