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年份 |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 |
2020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9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8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7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6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5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2014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市政88分) |
2013年 | 60分 | 78分 | 78分 | 96分 |
(1)一级建造师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能一年考完四科,也能在两年内考完四科。若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2)一级建造师免考后需要一年内完成考试,获得免考资格后,要求考生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推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