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级建造师资格后审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之间。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
山西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怎么审核【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二份;报考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注意事项【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