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和免予核查三种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复审分类1.网上在线核查:考前资格审查,报名前由系统进行查验,核查后继续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针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
考生在指定时间将核查材料送至指定地点,网上考生状态为“资格审查通过”则通过审查。
3.免予核查:面向已经作出承诺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考生,
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在考试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完成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考生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被核查人员务必在次年该项考试报名前接受核查,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一级建造师资格复审上交材料1.报名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并学信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和必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名单位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单据。
6.公示报名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年限每个年度的“岗位工作备案经历”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