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即3年一个周期进行审核。按规定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三年一次。建设厅会下发通知到注册的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是3年。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继续教育时间为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有效期为3年,并且在每一次注册有效期内都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注册需要的材料有:《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