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作为一个称号,一本证书,也是一项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现在已经逐渐被广大建筑业从业者乃至普通大众所熟悉。但是对这它的由来及发展,可能有到朋友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从头说起。
1、历史渊源
2002年12月5日,正式出台了建造师注册职业资格制度的出台。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为规范国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之前,我们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制度,有点类似于目前的工程师职称的审批,
2003年2月27日,国家出台文件,要求大力推广注册职业资格认证,逐步废除原有的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并设立了5年的过渡期(即2003年至20008年),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证书仍然有效,过渡期后项目经理证书停止使用。在过渡期内,一些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认定(过程很简单,基本公司参加个培训和简单的考试),取得了第一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此项制度参考的是国际建造师协会的注册建造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
2、发展历程
2.1 历年考试时间
2003年相关文件出台后,各部门开始准备考试事宜,教材编制,普及推广等工作,并于2005年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考试。前两年考试组织不是很成熟,个别的考试机构有泄题情况,并导致2008年中途停考一年。
第一次:2004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05年3月考试
第二次:2005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06年4月考试
第三次:2006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05年11月考试
第四次:2007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05年9月考试
第五次:2008年停考
第六次:2009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09年9月考试
第七次:2010年的一级建造师报考,2010年9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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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专业划分
最初的时候,建造师考试共划分为十四个专业:房屋建筑、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公路、铁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
后来在2006年12月12日,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合并调整了一些专业科目。重新调整完成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变成了十个个专业,取消了装饰装修、石油化工、电力,合并了矿山与冶炼。折叠
2.3 科目设置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置四个科目,起中工程经济、工程法规、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工程管理实务科目主要为主观题,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问答题。
2.4 合格分数线
各科分数线基本为本科目总分数的60%,只在2014年的市政专业出现过分数线降低的情况,其他基本稳定,不像二建考试,每年分数线都会有较大的浮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