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其中建筑工程经济总分为10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为13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为160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一级建造师分数线由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合格分数线为试卷满分的60%。各门科目满分及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指需要参加《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指可以其他两个科目考试,只需要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指已经取得一建部分专业证书,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生,只需要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一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