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调整。
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原183~的非居民纳税人将升级为居民纳税人,税负加重。
2.引入综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3.个人所得税11项所得,减少为7项所得。
除了上述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将其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5.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由3500元/月(4.2万元/年)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当然此项调整涵盖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的扣除。同时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不过作为工资党的我们,那些所得都是浮云,切实的感受就是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
6.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现行以“五险一金”为代表的专项扣除以外,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子女教育经费支出,估计会限定在公办教育支出或限额扣除,各种培训班的支出预计无法扣除;教育支出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行了多年,此次应该面向所有行业;医疗支出方面此前已经存在税优健康险的扣除,看后续的配套政策如何保障;住房贷款支出和银行挂钩,最容易取证,对房地产是利好;住房租金看起来很美,但是如何取得票据是关键。
7.增加反避税条款。
扣除项目增多、引入综合税制,征管难度大大增加,反避税措施必不可少。此次调整能否成为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就看后续政策如何执行。必经作为在这个行业讨生活的我们,不希望此次调整最终演变为一小部分人学习的内容或者说考试教材上的纸面内容。实务工作中如果再来一个为了简化征管、便于执行,大面积的核定征收,下调一下核定征收率就回避了所有的问题,那就很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