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有关问题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1-29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有关问题,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有关问题

该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剩余摊销年限为20年,请问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年限是否可以选用50年?依据如下: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那么房屋的折旧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摊销年限为2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公司可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确认一项无形资产,而房屋继续按照剩余折旧年限30年进行折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的变更也不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例如有:存货的计价方法、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等等。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相关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以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起算,数豆子小编觉得大家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折旧年限的内容,可以收藏本官网。

热门直播

首页 资料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