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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薪酬的金额是应发数?
1、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是工资总数,即不是实发数,包含了社保个税之类在里面。
2、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3、“应付工资”账户用于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账户核算。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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