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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04

试运行期间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试运行期间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领用原料时:

借: 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等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经加工成为可售的库存商品,用实际售价或预计售价时冲减在建工程: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售价)

贷:库存商品(售价)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在建工程(售价)

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处理?

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公司自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运行期间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以上就是数豆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设备试运行期间产品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内容了,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处理?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与窗口老会计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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