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做账是要计提吗,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预缴税款做账是要计提吗
答:一、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建筑服务预缴增税款的预缴时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为:
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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