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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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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有: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怎么进行申报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地产行业中的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按照9%税率计算的,而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都是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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