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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利润包含哪些持续经营利润就是持续经营业务所带来的利润。
持续经营业务并不一定就是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以此为主的类型的业务
比如,电信业以通话为主度的主营业务。
当他们转型时,也可能就以网络为主了。
但持续经营业答务,是指企业持续经营的业务,
比如,他们虽说转型了,但还是从事通话业务,就是持续经营业务了。
那么这些持续经营业务所带来的的利润都属于持续经营利润。
终止经营净利润与持续经营净利润有什么不同?终止经营时就不存在利润了。只有实物资产、债权、货币和无形资产与负债;他们的差额是资本金,而资本金很可能是负数。持续经营的净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净利润是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和分配股东红利的基础。
终止经营为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在本集团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
(二)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
终止经营的确认和计量是终止经营准则度仅规定终止经营信息的披露,其确认和计量由其他准则予以规范。
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应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如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
净利润和持续经营损益不一定相等,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知经营净利润是对净利润项目金额做出进一步解释,即净利润中含有多少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根据财会〔2017〕30号文,自2017年度财务报表起,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道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回,应当答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