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两个相像的词——“税前扣除”和“税前列支”。咋一听仿佛是一回事,实质上是这样吗?不,事情并不简单。
两者的概念
税前列支
指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是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进行扣除出去,不纳入所得税的计算内的项目。
税前扣除
指的是在扣缴所得税之前,可以罗列作为支出的项目(成本、费用)等的项目,再换个简单易懂的说法,其实就是把“支出”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什么意思?
我们先看两条公式:
①在税务上,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②在会计上,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 利润×税率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依据是利润,那么,利润=销售收入-成本 (这里先举一个常规公式,比较容易理解)
看了上面两条公式,大家有没有发现区别在哪里?
没错,就是在于这个纳税额 / 利润上计算的差别,本质在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计算上的差别。
会计上的利润,比较简单,就是减去所有成本费用之后的金额,就是利润;
税收利润,则是未扣所得税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觉得有点懵了?举个例子(注意,例子是编的,现实中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案例
A公司9月份企业收入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相关成本费用为5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员工工资费用200万元(企业共有员工100人)。
9月为全体员工购置了电脑作为员工福利,共计花费10万元;而后因为企业违反行政规定收到处罚,罚款支出3万元。
那么根据上述情况(不考虑其他情况,)对比一下在税务上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上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什么区别?
1. 税务上的计算:
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可知,工资薪金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按照14%扣除的,罚款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可知,9月份可税前扣除金额=200+1.4=201.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000-201.4)×25% =199.65万元
2. 会计上的计算:
工资可列支费用,人均1600元;福利费用可列支,以实际支付不超过工资总额14%。
工资可列支费用:100×1600=16万元
福利费可列支费用:200×14%=28 万元
那么,成本费用=500+10+3-44=469 万元
企业所得额为 1000-469=531万元
应纳税额为 531×25%=132.75万元。
最后,在税务上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199.65万元,会计上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132.75万元,差异就在这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