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票追索权,其实就是指商票持有人在提示付款时间请求付款被拒绝所享有的权利。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因此在执行票据追索权的时候,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此外,为了更好的营造票据市场,在商票追索上也是有相应的限制的。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有效期是?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须在以下期限内行使: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票据权利期间不等同于诉讼时效,也不等同于消灭时效,也不是排斥期间,票据权利时效制度是《票据法》关于票据权利期限的特别规定,因此票据时效的完成将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灭亡。但票据时效届满仅消灭了票据权利,并不必然导致持牌偶人其他实体上权利的丧失,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中也可直接适用有关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