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成品如何做账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处理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结转
借: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物资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一是贸易。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是风险。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三是物权。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四是税收。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