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过改革以后,不管申报方式还是计算方法,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但是,由于年度奖金既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我们在实际年度汇缴清算时就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个税申报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个税申报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你获得了年终奖。没有年终奖自然不需要进行选择!
具体来说,个税申报时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综合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计扣除进行判断了。
2 、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当然,实际情况下,肯定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我说的情况,主要就是我们除了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收入的情况。
年终奖综合计税时,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有哪些项目?
综合计税时,我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构成了综合收入的所有来源。
当然,从本质上说,我们的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之所以允许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就是为了延续原来的个税优惠。
我们要知道,个税税制在改革时,个税的计税方式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但是,改革需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理解为,原有的优惠不但不能减少,还要降低。
所以,不管哪种税制进行改革,都会为了使原有的优惠可以继续存在,制定一些过渡政策。年终奖的单独计税,就属于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