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会计分录
月末应当还需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