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只有票面要素填写完整的支票才能够申请挂失,若只盖了章,未填写收款人或日期等要素,银行也是不受理挂失的。
企业在申请支票挂失时,需要提供支票挂失申请书、挂失止付通知书等材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