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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差额征税分录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案例】常州春秋旅行社一般纳税人,为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提供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收取的全部价款为100万元,扣除额95万元。
1、在老营业税体系下,差额征税,向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全额开具营业税发票100万元。
营业税=(100-95)X5%=5X5%=0.25万元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差额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95)X6%/(1+6%)=4.72X6%=0.28万元
向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开具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72万 ,税率6%, 税额0.28万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5万
两张发票合计100万元。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95)X6%/(1+6%) =4.72X6%=0.2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100-0.28=99.72万元
向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9.72万 税率* 税额0.28万
这就是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惊天变化。
常州春秋旅行社会计分录:(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借:主营业务成本 95
贷:银行存款 95
网络上有一种观点:蔡桂如不赞成。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6%)】X6%=94.34X6%=5.66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94.34万
销项税额5.66万元中仅有0.28万元进入应纳税额,其余的5.38万元转化为销售方收益。
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94.34万 税率6% 税额5.66万
旅行社会计分录参考:(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9.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38
贷:银行存款 95
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94.34万 税率6% 税额5.66万是财税[2016]36号文明令禁止的。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不必要再出现,因为财会[2012]13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旅行社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95万元,在全面营改增的情况下,其他接团旅游企业也是试点纳税人,所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也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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